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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年6月8日 星期五

火車性愛趴…癡漢電車女主角未成年

 
涉嫌租用台鐵莒光號客廳車廂舉辦「性愛趴」的男子蔡育林,昨天被依妨害風化罪嫌移送板橋地檢署複訊後,因涉嫌向參加者收錢、媒介未滿十八歲的少女「小雨」性交易,檢察官聲請羈押禁見,法官審理後以無串證之虞飭回。

「小雨」昨天也在新北市社會局社工和律師陪同下,到鐵路警察局接受偵訊;警方訊後還請女警假扮「小雨」,以「調虎離山」方式引開媒體,讓她順利離開。

檢警前天搜索蔡育林(卅八歲)在新北市三重區住家,發現一分「性愛趴」企劃書,懷疑他並非首次舉辦類似派對,且當天參與台鐵車廂「性愛趴」的廿二男、三女中,包括兩名負責遞送保險套的女服務生、三名把風男子,因為事前都知道「小雨」未成年,恐列兒少法中「意圖營利媒介未滿十八歲者性交易」共犯。

據了解,蔡育林涉及刑法「媒介性交及猥褻罪」,可處五年以下刑期。他雖然否認媒介性交易,但要求參加者匯款,扣除租用車廂費用如還有剩餘,就可能構成對價關係,可能被處三年以上、十年以下徒刑,併科罰金五百萬元。

至於和「小雨」發生關係或猥褻的十八名男客,若知道對方未成年仍從事性交易,可判一年以下徒刑並依違反「兒少法」得公布姓名;若不知「小雨」年齡,且從穿著、談吐看不出她未成年,則可能脫罪。

本月十九日網路驚爆台鐵加掛列車成為性愛趴專車後,檢警調查發現蔡去年十一月在BBS「花魁藝色館」看板發起「癡漢電車」活動,因找不到女主角而無法成行,最後因「小雨」自願上陣,吸引廿人報名並各繳八百元費用,後來成行的十八人除大學生,還有碩士、博士等高學歷者。

檢警指出,蔡要求參與者當天穿西裝,在台北車站集合並驗明身分後上車,「小雨」則穿黑色套裝現身;工作人員在列車起動後,以開會為由支開台鐵人員,有到案說明的男子向檢警供稱一開始沒人敢動手,蔡先示範,其他參與者才一一加入;蔡在列車快到竹南火車站前的十五分鐘宣布活動結束,到站後各自解散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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